我市出台“升级版”制造业小微企业园管理办法  (2019-09-28)
关键词: “升级版”制造业小微企业园
阅读 (7411) 作者 :加冕 (0) (0)
  日前,义乌在《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》《关于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等系列政策基础上,出台了“升级版”制造业小微企业园管理办法,进一步推进小微园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。
  
  “目前,我们所面临的是小微园同质化建设、低水平服务、运营模式不可持续等诸多问题。要推动小微园的建设,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办法。”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正是基于此,新的管理办法把更多的落脚点放在“三高”上。依托“亩均论英雄”,决不搞“蚂蚁搬家”,设置“高科技含量、高亩均税收、高劳动生产率”的入园门槛,在集聚过程中实现技术升级、流程升级、亩产升级,培育专精特新企业、隐形冠军企业。
  
  对于“高亩均税收”的入园门槛,新的管理办法特别提出,在通过浙江省小微企业园信息平台认定的前提下,亩均税收必须达到12万元/亩或单位建筑面积税收达到90元/平方米的园区,才可被认定为市级小微企业园。同时,新管理办法在对入园企业设置“招商—入园—经营—评价—退出”的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机制的基础上,对园区也设置了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。
  
  “首先,园区建设单位要通过主管部门备案,才可以开展小微企业园筹备建设工作。园区筹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。如果逾期,就会被撤销园区备案,同时将纳入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,并按照亩产效益评价结果,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限制性措施。”该负责人介绍,小微园通过认定次年,就将被纳入分类绩效评价。绩效评价从高到低分成A、B、C、D四档,比例分别为10%、20%、60%、10%。
  
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,小微园分别面临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。被评为A档的园区,园区运营机构将得到50万元的奖励,B档则奖励20万元。而如果绩效评价结果为D档,那么将面临限期整改,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。逾期未完成整改的,将被取消市级小微企业园资格,同时执行“亩均论英雄”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限制性措施。
  
  据了解,义乌按照“1+10+2+1+X”的顶层设计,计划利用4年建成投用100个以上园区。截至目前,全市累计实施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95个,总用地面积6800余亩、总建筑面积838万平方米,累计建成投用小微企业园54个,集聚小微企业2859家;并成功入围首批省级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实施县市,27个小微企业园通过第一批省级认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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